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关于规范配网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部组建及备案的通知
2013-01-14
广东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广电建部〔2012〕216号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关于规范配网工程监理和施工项目部组建及备案的通知
直属各供电局:
为规范配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组建和管理,实现配网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登高”目标,现将规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组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配网工程监理项目部的组建要求:
(一)配网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人员任职条件、设备配置、技术标准配置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南方电网基建〔2011〕103号)中的要求执行。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人员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项目部其他人员在项目部完成组建后,如有变更必须征得业主项目部书面同意。
二、配网工程施工项目部的组建要求:
(一)施工项目部人员应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经理可以在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内兼任1个其它岗位,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项目部任何岗位;一名管理人员(除造价员外)可以在同一个项目部内兼任1个其它岗位,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项目部任何岗位;造价员可以在多个项目部兼任造价员岗位。
(二)施工项目部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并同时取得广东电网公司(含授权下属单位)颁发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证。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人员配备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在项目部完成组建后,如有变更必须征得业主项目部书面同意。
三、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备案要求:
(一)监理、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监理、施工项目部的人员配置书面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在获批后5天内完成组建工作,并接受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检查。
(二)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施工项目部成立后5天内将成立情况报省公司备案,备案表模板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配网工程监理、施工项目部备案表(附件另附)
广东电网公司基建部
2012年8月10日